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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及时做好品牌在商标注册保护的3种有效补救方式
来源: | 作者:德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2016-05-19 | 1446 次浏览 | 分享到:
    如果在产品或服务面世初期,未能做好自身品牌保护,那么,就应该尽早采取“异议”、“无效”或“收购”等方式启动对自身品牌的被动保护。那么,采取“异议”、“无效”或“收购”等方式的最佳时间是什么时候呢?
  关于“商标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通俗地讲,沈阳商标注册小编提醒如果你的产品或服务名称被他人率先商标抢注了,发现及时,一定要在异议期内尽早提起异议程序。
  关于商标“无效”,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涉嫌违法商标法禁止注册情形,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沈阳商标注册德睿知识产权小编换句话说,如果他人抢先注册的商标与你的产品或服务名称相关,你未能及时发现,那么,在该商标被核准注册后,要利用法律赋予的“宣告无效”救济手段,尽早实施自我救济。
  关于商标“收购”,如果说你的商标被他人抢注了,你的业务还在发展壮大,错过了异议期又对“宣告无效”没把握或耗不起时间。那么,可以委托中间人通过收购的方式,将被他人抢注的商标迂回转让到自己名下。
  退一万步讲,即使某一天创业失败了,公司倒闭了,与电脑等国定资产相比,留下来的包括商标、域名等在内的无形资产还是能够给创客们或创业公司产生持续的价值。